根据省政府和省环保厅的总体部署,盐城市环境保护局根据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(国发[2016]31号)、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苏政发[2016]169号)、《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环保部[2018]3号令)等国家、地方有关法规要求,发布了《关于督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的通知》(盐环办[2018]264号),通知中要求“重点单位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,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”。
现将检测结果对外公示,具体如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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